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相关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本市城市管理及行政处罚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市区(含两区)范围内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三)负责对市区(含两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指挥、协调、检查和监督。
(四)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并对各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负责辖区范围内相对集中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和城市河道管理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
(六)负责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方面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和信息沟通工作。
(七)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对下级处罚不当和应作为而不作为的,予以更正或直接查处。
(八)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